遼寧養犬規定:犬只可植“電子標識”
[ 導讀 ] 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《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《規定》”)。《規定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刪除了“每戶居民限養一只犬”的規定,省內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犬只植入電子標識。
糞便滿地、襲擊路人、叫聲擾民……寵物狗是愛狗人士的心頭肉,卻也給很多人帶來了煩惱。如何加強養犬管理,規范養犬行為?5月30日,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《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《規定》”)。《規定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刪除了“每戶居民限養一只犬”的規定,省內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犬只植入電子標識。
《規定》明確,城市市區(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)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,在該管理區內,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和時間,由市、縣人民政府確定,并向社會公布。社區居委會、村委會以及業委會可以訂立養犬公約,設定本居住區禁止遛犬的時間段和區域等其他養犬管理事項,并予以公示,養犬人應遵守公約。
此外,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,禁止居民養烈性犬、大型犬,禁止從事犬只養殖活動,禁止在道路兩側和居民區屠宰犬只。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犬只準予登記,并發放《養犬登記證》和犬牌,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犬只植入電子標識。
《規定》明確,城市市區(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)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,在該管理區內,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和時間,由市、縣人民政府確定,并向社會公布。社區居委會、村委會以及業委會可以訂立養犬公約,設定本居住區禁止遛犬的時間段和區域等其他養犬管理事項,并予以公示,養犬人應遵守公約。
此外,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,禁止居民養烈性犬、大型犬,禁止從事犬只養殖活動,禁止在道路兩側和居民區屠宰犬只。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犬只準予登記,并發放《養犬登記證》和犬牌,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犬只植入電子標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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